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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停車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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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2026-07-10
公告本市西區「臺中市美村綜合服務園區停車場」收費標準,並自115年9月1日起至121年9月30日止,委由寶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一、

本市西區「臺中市美村綜合服務園區停車場」收費標準,並自115年9月1日起至121年9月30日止,委由寶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

收費時間:24小時。

 

三、

收費標準:

 

  (一) 計時停車:依「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收費標 準表收費,說明如下:
    1、 小型車每小時30元,機車每日每次20元。
    2、 一律以三十分鐘計價,未滿三十分鐘以三十分鐘計算收費; 逾三十分鐘以一小時計算收費,以此類推。入場後15分鐘內離場者免收停車費,且不需至自動繳費機消磁,可直接出場。

四、

月票停車:每月2,400元,機車每月200元。

五、

電動汽、機車車牌上註記有「電動車」字樣、微型電動二輪車及行車執照燃料種類登記欄註記為「油電混合車及液化或壓縮天然氣車、油氣雙燃料車及使用清潔燃料等」之車輛,予以停車月票半價優惠。

六、

電動車停車收費管理,收費標準:第1小時免費,第2小時起依各停車場費率計費。電動車充電以度計費,依各停車場公告充電服務費計收。

七、

本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屬公共設施,係滿足公眾使用,對於使用停車月票停車者,不負保留車位之義務,停車場因施工或標線更改或其他因素致車格數量減少,無法保留車位亦禁止長期占用。

八、

前項停車費率調整時本局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