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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停車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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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查詢

繳費規定:
  1. 本市各路段收費時段及費率,請參閱本處網站(tcparking.taichung.gov.tw) > 便民服務 > 停車相關資訊
  2. 此系統僅顯示近5年之停車資料,倘於5年期間屆滿前,已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者,請逕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
  3. 持本單繳費,或車輛離場時未見停車繳費單、繳費單遺失或條碼無法判讀時,可於繳費截止期限內利用下列繳費管道進行查詢並繳費,車主均免負擔手續費
    1. (1) 「臺中交通網」App:使用活期帳戶、信用卡進行線上繳費。
    2. (2) 本處網站:使用晶片金融卡、活期帳戶或信用卡進行線上繳費。
    3. (3) 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
    4. (4) 向下列金融業者申請停車費代扣:亞太電信、遠傳電信、中國信託、玉山銀行、台灣固網及臺灣票據交換所(合作之金融機構)等。
    5. (5) 機關櫃檯(上班日8:00-17:30):交通局(西區民權路101號1樓)、臺灣大道市政大樓聯合服務中心(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 號文心樓1樓)或陽明市政大樓(豐原區陽明街36號1樓)
    6. (6) 本處網站查詢並列印繳費單,至超商繳費。
    7. (7) 超商門市:7-11、全家、OK、萊爾富、美廉社等。
    8. (8) 行動支付:歐付寶、停車大聲公、車麻吉、iPASS MONEY(iPASS一卡通)、街口支付、Pi拍錢包、橘子支付、悠遊付、全支付、icash Pay)等。
  4. 另本停車單於逾期7天內(逾期催繳單寄出前),亦可至前述超商門市多媒體查詢機查詢並列印繳費,或直接利用上述第(1)、(2)、(3)、(8)繳費管道直接進行線上繳費。
  5. 於超商門市繳費,請務必索取繳費證明並核對金額。為維護您的權益, 收據請保存6個月以上,申訴時請檢附收據 ,俾憑查證。
  6. 本市公有停車場僅供停車,不負車輛保管責任。
  7. 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停車優惠措施:
    1. (1) 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並貼有本市社會局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停車證,免收停車費(除累進費率車格優惠2小時免費)。
    2. (2) 自109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並貼有縣市政府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且加註車號者, 停放本市公有路邊及路外停車場(含累進費率車格),於停車4小時內免收停車費,逾免費時段,即依各停車場公告收費標準計收停車費。
    3. (3) 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者,停放本市公有路邊及路外停車場免費停車,但累進費率車格於停車四小時內免收停車費,逾免費時段,即依各停車場公告收費標準計收停車費。
  8. 車輛倘移動停放於不同車格,將重新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並依規收費。
  9. 有任何停車疑義,請撥打本處電話:04-22258160、0800-229-129(機關上班時間),或臺中市民一碼通24小時服務專線「1999」(外縣市請撥:04-22203585)。
  10. 逾繳費期限者,本處將寄發書面催繳單通知限期補繳,並加收「工本費」;逾通知補繳期限仍未補繳者,依法處罰。
  11. 連結本處網站加入停管之友(勾選e-mail及簡訊通知),即享有免費之停車未繳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