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停車優惠措施:
(1) 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者,停在一般費率及差別費率路段停車免費、停在累進費率路段每日4小時免費。
(2) 貼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每日停車4小時免費。
(3) 身心障礙者使用加裝合格輔助輪之機車,停在機車「計次」收費路段免費、停在機車「計時」收費路段,每日停車4小時免費。
(1) 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者,停在一般費率及差別費率路段停車免費、停在累進費率路段每日4小時免費。
(2) 貼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每日停車4小時免費。
(3) 身心障礙者使用加裝合格輔助輪之機車,停在機車「計次」收費路段免費、停在機車「計時」收費路段,每日停車4小時免費。
2.有「停車前30分離場不收費」之路段,每車每日僅優惠1次。
3.議會及公務(車)停車證停放於累進費率路段無停車優惠,停放者將依路段費率計費。
4.大型車加倍計費。
5.停車離場未見繳費單,請於7日後主動查詢。
6.請依規停車,違者取締拖吊。
7.機車優惠券僅適用於「機車計次」收費路段,「機車計時」路段不適用。
8.停車月票證不適用專用車格(如親子車格、身障車格、卸貨車格等)。
9.停車後,請依規繳清停車費;以免積欠停車費,後續停於車格內被通報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