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一、民國99年12月25日,臺中縣市合併升格改制為直轄市時,依據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
字第0990000096號令,由原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成立臺中市停車管理處,
為市府二級機關,隸屬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臺中市停車相關業務,並設置停車規
劃課、設施工程課、停車管理課、會計室、人事管理員等,編制員額數27員。
二、本處主要業務包括:停車場興建、停車場設備、舖面等相關設施維修汰換、獎勵民間
興建停車場業務、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案、停車場用地多目標開發案、停車場登記證
核發、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許可、停車場工程用地徵收撥用及障礙拆除、路邊停車收
費業務 、停車收費區段調整、停車收費費率核定、相關停車收費管理管考及綜合業務
、停車場綠美化業務、民間停車場查核業務、相關停車業務人民陳情案件處理。
最後異動時間:2015/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