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公有路外停車場「電動車專用充電區」實施停車累進費率收費管理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中市交停規字第1120015535號
主旨
公告臺中市公有路外停車場「電動車專用充電區」實施停車累進費率收費管理,並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生效。
依據
- 停車場法第17條、第31條。
- 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4條、第6條、第7條。
- 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第3條、第9條、第10條暨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
公告事項
- 本市公有路外停車場電動車專用充電區,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汽車累進費率收費管理,其收費標準、時段如下:
- 收費標準:採公告計時費率累進收費,收費均以半小時計費(大型車輛加倍計收):
- 第一小時 20 元。
- 第二小時起每小時 40 元。
- 各式證件、車種(含月票車)均依本公告費率收費。
- 收費標準:採公告計時費率累進收費,收費均以半小時計費(大型車輛加倍計收):
- 本局原於 111 年 1 月 24 日及 4 月 18 日發布之以下公告,並同時廢止:
中市交停管字第1110004616號公告、
中市交停管字第1110004618號公告、
中市交停規字第1110019839號公告。 - 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