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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停車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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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車專區

公告:臺中市公有路外停車場「電動車專用充電區」實施停車累進費率收費管理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中市交停規字第1120015535號

主旨

公告臺中市公有路外停車場「電動車專用充電區」實施停車累進費率收費管理,並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生效。

依據

  1. 停車場法第17條、第31條。
  2. 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4條、第6條、第7條。
  3. 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第3條、第9條、第10條暨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

公告事項

  1. 本市公有路外停車場電動車專用充電區,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汽車累進費率收費管理,其收費標準、時段如下:
    1. 收費標準:採公告計時費率累進收費,收費均以半小時計費(大型車輛加倍計收):
      • 第一小時 20 元。
      • 第二小時起每小時 40 元。
    2. 各式證件、車種(含月票車)均依本公告費率收費。
  2. 本局原於 111 年 1 月 24 日及 4 月 18 日發布之以下公告,並同時廢止:
    中市交停管字第1110004616號公告、
    中市交停管字第1110004618號公告、
    中市交停規字第1110019839號公告。
  3. 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