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4
公告本市駕艙機車停放規定及收費標準,並自115年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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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本市駕艙機車停放規定及收費標準,並自115年8月1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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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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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停車場法第13條、第14條、第25條、第3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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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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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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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駕艙機車應停放本市路邊小型車停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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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駕艙機車停放小型車停車格位時,需依格位畫設方向入格停放,且單一格位以停放一台駕艙機車為限,並不得超出格線範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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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收費標準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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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停放本市收費小型車格位:依該路段小型車停車公告費率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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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收費時間:依該路段小型車停車公告時段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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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公告自115年8月1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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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