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3
公告臺中市豐原區陽明市政大樓地下停車場,自114年9月1日7時起調整汽、機車停車收費管理暨其相關收費、繳費規定。
主旨: |
公告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豐原區陽明市政大樓地下停車場,自114年9月1日7時起調整汽、機車停車收費管理暨其相關收費、繳費規定。 |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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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停車場法第17條、第31條。 |
二、 |
「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4條、第6條、第7條暨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 |
公告事項: |
本市豐原區陽明市政大樓地下停車場,自114年9月1日7時起調整汽、機車停車收費管理,其停車收費標準、時間、方式如下: |
一、 |
停車場地點:豐原區陽明街36號(地下一樓停車場)。 |
二、 |
停車收費標準: |
(一) |
汽車:依「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收費標準表之甲類費率以每三十分鐘為10元計時收費,未滿三十分鐘者,以三十分鐘計算。 |
(二) |
機車:依「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收費標準表之己類費率,每日每次20元計時收費,並發售機車停車月票,每月每張200元(本停車場機車月票僅限市府員工購買,應檢附證件:行車執照正本及市府員工識別證)。 |
三、 |
停車收費時間:機關上班日自7時至19時止,以自動柵欄機進、出管制「或以掌上型電腦(PDA)開立停車繳費通知 |
四、 |
停車進、出場及繳費方式:停車場採車牌辨識系統進、出場管理,以電腦自動繳費系統繳費,停車場內設有自動繳費機,請車主依繳費機面板流程操作指示,顯示應繳納停車之費用完成繳費操作。 |
五、 |
倘有地下停車場內任何停車及繳費問題,可直接至陽明市政地下一樓停車場管理室(04-22289111分機21719、21720或按對講機聯絡管理人員處理洽詢。 |
六、 |
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