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4
公告修正貼有本府核發及縣市政府社政或交通主管機關核發且加註車號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車輛使用者或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者,於本市公有路邊(外)停車場停車優惠方式及應注意事項,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主旨: |
公告修正貼有本府核發及縣市政府社政或交通主管機關核發且加註車號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車輛使用者或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者,於本市公有路邊(外)停車場停車優惠方式及應注意事項,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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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停車場法」第14條、第31條。 |
二、 |
「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4條、第6條、第7條、第8條。 |
三、 |
「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第3條、第7條。 |
公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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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旨揭車輛停放本市公有路邊及路外停車場,停車優惠說明詳如「臺中市公有停車場身障證停車優惠適用表」所示。 |
二、 |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未加註車號者,均依各停車場公告收費標準計收停車費,如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亦同。 |
三、 |
本局原110年12月22日中市交停管字第1100068899號公告並同時停止適用。 |
四、 |
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