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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停車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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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2025-03-06
公告臺中市豐原區陽明大樓第二平面停車場,自114年4月1日零時起調整汽車停車收費管理暨其相關收費、繳費規定。

主旨:

公告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豐原區陽明大樓第二平面停車場,自11441日零時起調整汽車停車收費管理暨其相關收費、繳費規定。

 

依據:

 

 

一、

停車場法第17條、第31條。

 

二、

「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4條、第6條、第7條暨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

 

公告事項:

本市豐原區陽明大樓第二平面停車場,自11441日零時起調整汽車停車收費管理,其停車收費標準、時間、方式如下:

 

一、

停車場地點:豐原區自強南街,慈濟精舍旁。

 

二、

停車收費標準:汽車依「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收費標準表之甲類費率以每三十分鐘為10元計時收費,未滿三十分鐘者,以三十分鐘計算。

 

三、

停車收費時間:自零時至24時,以自動柵欄機進、出管制(或以掌上型電腦(PDA)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

 

四、

停車進、出場及繳費方式:停車場採車牌辨識系統進、出場管理,以電腦自動繳費系統繳費,停車場內設有自動繳費機一台,請車主依繳費機面板流程操作指示,顯示應繳納停車之費用完成繳費操作。

 

五、

倘有停車場內任何停車及繳費問題,可直接按對講機聯絡管理人員處理洽詢。

 

六、

配合本停車場改採自動柵欄機進、出管制,收費時間為24小時,自11441日零時起本停車場發售汽車停車月票說明如下:

 

()

小型車月票為每月新臺幣1,200元。

 

()

另發售本停車場夜間月票售價等相關說明如下:

 

1、

夜間月票售價:600元。

 

2、

夜間月票停車時間:每日18時至翌日8時。

 

3、

如在非停車時間入場停車或逾時離場仍須依規計時收
費。

 

七、

購買本停車場月票應檢附證件:行車執照正本。

 

八、

月票購買地點:本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地下一樓交通局櫃台,受理時間: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每日8時至1730分。

 

九、

11281日中市交停管字第1020026437號公告廢止。

 

十、

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