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旨說明:
依據115年5月11日中市交停管字第1150031681號公告,本市公有自營大誠立體停車場、漢口立體停車場,於115年6月底完成月票抽籤作業,抽籤結果正取者可於115年7月1日至7月15日至停車場管理室購買115年8月份月票,逾期未購買者視同棄權,該名額自115年7月16日起依序開放備取者購買。
二、 報名資格:
有意購買停車場月票者請於報名期間至該場管理室辦理,請注意「每車報名抽籤登記限1次(居民月票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發現立即取消該年度抽籤資格或於中籤後取消購買月票資格,不得異議且不另行通知:
(一) 車號重複登記者。
(二) 多人登記同一車號。
三、 報名時間及須知事項:
(一) 報名時間:大誠立體停車場、漢口立體停車場於115年6月1日8時~同年6月15日24時止,在停車場管理室報名登記。
(二) 報名須知事項:
1.請車主親持行照正本、影本(用於黏貼報名表)至停車場管理室現場報名。
2.報名表須蓋有該停車場章戳始生效,經管理員辦理報名手續後,一聯供機關留存,另一存根聯則由報名者保管。
3.倘停車場改建或委外經營,得視當時情況期程縮短正取者月票購買月份。
4.為配合本市月票政策調整,本次月票抽籤調整為2類模式,辦理方式如下:
(1) 自112年起,為統一全市路外停車場月票抽籤期程,將調整抽籤辦理期程:以公開抽籤方式,每年5-7月辦理抽籤作業、8月開始使用換年度月票(一年一抽),機關得視情況滾動式調整,並公告抽籤正備取名單,以編號方式張貼於現場。
(2) 抽籤模式:
① 提供居民月票(居民定義:停車場出入口二側街廓延伸至交叉路口之住戶),並參考「本市公有停車場停車月票發售作業規定」第六2(3)點規定指定區段月票規則進行販售,以建物所有權狀(含影本)及行車執照(含影本),限1門牌提供1名額(承租戶請檢附建物所有人同意書),居民月票為總車格5%(機關得滾動式調整);倘同一車號於居民月票及全日月票皆中籤,則該全日月票中籤名額將由備取依序叫號遞補。
② 月票抽籤區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居民月票,第二階段:居民月票(倘有餘額)與全日月票),即限定居民可參與2次抽籤機會。
四、 抽籤日期及公布方式:
(一) 大誠立體停車場:115年6月23日9時在停車場管理室旁公開抽籤。
(二) 漢口立體停車場:115年6月23日14時在停車場管理室旁公開抽籤。
抽籤當日於現場公布中籤名單(含正取與備取),未到場參與之民眾可於事後前往 各停車場管理室查詢抽籤結果。
五、抽籤後購買月票時間及備取遞補方式:
(一) 正取者:
1. 大誠立體停車場、漢口立體停車場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7月15日止,請到停車場管理室購買月票,逾期未購買視同棄權,該名額115年7月16日起依序開放備取者購買。
2. 抽籤後首次購買時應攜帶抽籤報名表的存根聯(倘遺失存根聯,則以機關保存之報名資料為準)、行車執照正本供查核,請注意:「中籤後購買汽車月票之車號,須與報名資料之車號相同」。
(二) 備取者:等正取者放棄資格後,依序電話通知抽籤備取名單,備取者須於通知日起3日內至停車場購買月票,經電話通知3次及逾期者視同放棄資格,該名額開放下一位備取者購買。
六、月票發售數量:
|
停車場 |
總汽車格 |
月票販售張數(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
大誠立體停車場 |
265 |
215 |
300 |
|
漢口立體停車場 |
365 |
320 |
300 |
七、注意事項:
(一) 中籤後購買汽車月票之車號,須與報名資料之車號相同,違反者一經發現,立刻取消當年度該停車場購買及使用月票資格,並依規定退還剩餘天數費用。
(二) 為保障備取者權益,中籤者於具購買資格期間,須連續不間斷購買月票,一旦不連續購買,視同放棄中籤者權利,該名額開放下一位備取者購買。
(三) 中籤者原則上不得更換車號,除車主買新車、車輛故障送修暫換他車或轉換倘非本人車輛(中籤者與車主關係僅限夫妻、兒女、父母親、岳父母、公婆、或兄弟姐妹,並主動提出相關證明)可更換車輛外(以3次為限),其餘禁止更換。為避免紛爭,換車號限車主親自辦理,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 本停車場為公共造產物,可供民眾臨時停車及停放月票車,月票之發售係為提供長時間停車者享有停車費優惠,惟本停車場車位有限,可發售月票張數有限,且為非固定格位亦不負保留車位之義務,請民眾自行斟酌後再購買月票。
(五) 有關公營停車場之管理、使用、月票購買及其他相關事宜,依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月票發售作業規定等相關法規及公告辦理。
附件:公告

